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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试验原理
砂轮在一定转速并在其上施加额定压力情况下,与被检材料表面进行摩擦。观察摩擦点是否产生火
花,判定被检材料是否具备不发火性能。
2 试件制作
不发火性试验采用尺寸不小于边长100 mm×边宽100 mm×厚20 mm 的全厚度试件,每组试件应为 10个。
3 试验器具
(1)砂轮:刚玉材质,粒度60目,直径(150±2)mm, 转速控制范围为600r/min~1000 r/min。
(2)电子秤:量程为2 kg, 精度为0.1 g。
(3)温度计、湿度计、工具钢等。
4 试验步骤
4.1 在暗室内检验砂轮分离火花的能力。用工具钢、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 基准材料在旋转的砂轮上进行摩擦,摩擦时施加10 N~20 N 牛顿的压力,如发生清晰的火花,则该砂
轮可用于试件不发火性能的试验。
4.2 将待测试件放在电子秤上称重,初始质量记为m:。
4.3 在暗室内启动砂轮机,将试件的任意部位接触旋转的砂轮,并施加10N~20N 牛顿的压力后,仔
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。
4.4 摩擦后的试件称重,质量记为m。如 果m:~m≥20g, 试验结束;如果m~m
4.3 的操作。
4.5 每个试件在试验时需要被磨耗掉不小于20g后才能停止。
5 材料不发火性能判定
试验过程中,未发现瞬时火花,判定该试件不发火性合格。反之,则判定为不合格。